不管大事小事都要開會,去旅游景點、住豪華酒店,會開得必須夠規格有面子,報銷會議費夾帶點“私貨”……此類辦會歪風,必須狠剎。
近日,財政部、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、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聯合印發《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》,將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。作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、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和改進會風的一項重要制度建設,辦法在壓縮會期、控制參會人員數量、改進會議形式、限制會議地點等方面,均做出了嚴格的具體規定。
除一類會議外會期不得超過2天
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原先分三類管理,此外的小型研討會、座談會、評審會等其他業務性會議并沒有明確規定,新辦法將這部分會議作為“四類會議”納入規范范圍。
新辦法規定,一類會議會期按照批準文件,根據工作需要從嚴控制;二、三、四類會議會期均不得超過2天;傳達、布置類會議會期不得超過1天。會議報到和離開時間,一、二、三類會議合計不得超過2天,四類會議合計不得超過1天。
二類會議參會人員不得超過300人,其中,工作人員控制在會議代表人數的15%以內。三類會議參會人員不得超過150人,其中,工作人員控制在會議代表人數的10%以內。四類會議參會人員視內容而定,一般不得超過50人。
傳達布置優先電視電話、網絡視頻方式
新辦法指出,各單位召開會議應當改進會議形式,充分運用電視電話、網絡視頻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,降低會議成本,提高會議效率。傳達、布置類會議優先采取電視電話、網絡視頻會議方式召開。電視電話、網絡視頻會議的主會場和分會場應當控制規模,節約費用支出。 不能夠采用電視電話、網絡視頻召開的會議實行定點管理。各單位會議應當到定點飯店召開,按照協議價格結算費用。未納入定點范圍,價格低于會議綜合定額標準的單位內部會議室、禮堂、賓館、招待所、培訓中心,可優先作為本單位或本系統會議場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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